最近經濟部提出了即將規劃玩具槍的商品標示的草案
http://www.moea.gov.tw/Mns/Mobile/news/NewsAction.aspx?kind=4&menu_id=8673&news_id=39283其實不關我們的事,這商品標示的法規主要在規範業者!
但這法規首次以法律高度定義玩具槍,之前都是以警政署的函釋解釋有無"殺傷力"
其中草案第二點與第四點會在本隊的管理上產生一些影響
二、 本基準所稱玩具槍,係指外觀近似真槍,但不具殺傷力,且非屬公告查禁之物品,射出物直徑應四點五毫米以上、射出能量三焦耳以下,
僅供十四歲以上使用,包括發射BB彈及色彈之槍型遊樂器具。
明定玩具槍之定義,包括射出物直徑及能量範圍等,且非屬內政部警政署公告查禁之物品。
可能會影響到本隊招收隊員以及參予活動的年齡! 最低14歲!
四、 使用年齡應依以下射出物能量範圍標示:
(一) 射出物能量未達一焦耳:十四歲以上使用。
(二) 射出物能量一焦耳以上未達二焦耳:十六歲以上使用。
(三) 射出物能量二焦耳以上三焦耳以下:十八歲以上使用。
根據軍火酷的網頁換算程式
http://www.arms-cool.net/jms.htm0.2克的BB彈,
初速100為1焦耳
初速142約為2焦耳
初速174約為3焦耳
對照本隊活動規定,一般情況的活動初速在120以下~
所以參予一般活動14~16歲的隊員而言,只能使用100以下~
而在大草原或高地..等開闊性場地,則在活動網頁中另外註明有開放到150
所以16~18歲區間的高中生隊員們..只能用142以下
我們的隊規是屬於私人集會結社的內部自律規範,不能牴觸法律!
雖然他只是關係到標示,違反也沒有行政罰則!
不過我想相關的玩具槍管理配套可能會以此標準做依據!
假如草案通過!看是要全面修改到初速100以下! 排除年齡歧視的疑慮
(日本人的法規範是初速98、北海道聽說有開放到110)
或者配合法律對年齡做分級管制~
看看各位的想法!